幾天前在台北保成的高普考解題講座,因為後來時間比較趕,導致在最後一題(即普考法律廉政第四題的第二小題)誤把題目當成是丙有殺人故意,後來走出教室時有同學拿來問說寫傷害「扣椅嗎?」我的天天天啊~晴天霹靂,題目就已經寫丙欲「傷害」丁了呀。
即便當下在教室門口逢人走出就提醒最後一題丙是傷害不是要殺丁哦,但因為很多同學歸心似箭,在我說下課的一剎那已經到家了(這太扯了,應該是飛奔到電梯口),基於擔心有同學來聽講座卻誤以為自己寫錯而難過到暴飲暴食,在此特將改題加以簡析,請參考連結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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